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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房产纠纷的鉴定中应该注意什么呢?

来源:估价师捷聘网 时间:2021-04-29 作者:估价师捷聘网 浏览量:

    在房地产估价中,估价对象的因素分析是否准确、全面,决定了估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估价报告的价值。房地产估价师在撰写房地产估价报告时,通常会描述估价对象的状况,包括物质实体和权益的状况。那么在房产纠纷的鉴定中应该注意什么呢?

    请注意以下问题:

    1.财产是否合法。房地产的合法性是房地产估价的前提,只有符合规划并合法使用的房地产才能估价。

    2.房地产估价时间。

    3.建筑物折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4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市场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进行评估。

    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争议的,一方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或者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申请评估。原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向专家委员会提供鉴定报告、鉴定技术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专家委员会受理评估申请后,应当对评估报告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出具评估意见。

    经专家委员会鉴定,鉴定报告合法、规范、合理的,专家委员会应当出具鉴定意见,维持原鉴定结果。经专家委员会评估后,评估报告违法、不规范或者不合理的,拆迁人应当在收到专家委员会意见后3日内,要求原评估机构重新评估或者委托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房屋拆迁评估资格。受托人应当在7日内出具重新评估报告。

    当事人对重新评估结果无争议的,以重新评估结果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当事人对重新评估结果仍有争议的,拆迁人应当重新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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