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本考试大纲是属于国家职业资格准入类的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编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同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经纪人协会编制,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布。
2.本考试大纲旨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提高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的素质,充分发挥他们在房地产市场、土地市场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评价具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估价和土地估价专业人员。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从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应具备的基本职业能力出发,以与国际评估行业接轨为目标,主要考核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
三。本考试大纲规定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四科的考试目标、内容、要求和题型,是考生复习备考、考试命题的依据。
四、本考试大纲中的《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科目主要考核应试人员对与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相关的主要制度、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与掌握程度;《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科目主要考核应试人员对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的基本概念、估价需要、价格和价值理论、估价方法及其运用的掌握程度;《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主要考核应试人员对房地产估价涉及的房屋建筑、房地产市场、开发经营等方面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是否具备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撰写相关估价报告的基本能力;《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主要考核应试人员对土地估价基础、宗地估价、土地分等定级、公示地价评估、地价动态监测等方面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是否具备从事土地估价业务、撰写相关估价报告的基本能力。
五、本考试大纲中各科目的考试要求将考试内容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在考试内容中,掌握的部分约占60%,熟悉的部分约占30%,了解的部分约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