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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需要怎样操作呢?

来源:估价师捷聘网 时间:2021-02-26 作者:估价师捷聘网 浏览量:

    注册估价师考试分五科(: 《资产评估》 《经济法》 《财务会计》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连续三年允许全部× ×考试,一般每年九月考试。

    每科满分100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分别在答题卡和答题卡上回答。考生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静音,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为五天半。《资产评估》考试时间是三个小时,其他四科考试时间是两个半小时。

    考试成绩有效期按3年滚动管理办法执行。考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5个科目的考试。根据免试相关规定,符合一科免试条件的,必须连续2个考试年度参加××4科考试。考生通过一般考试后,可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如不慎遗失,应按以下程序申请补发:

    一,在省级以上的报纸上发表亏损声明。

    遗失声明应包括:证书持有人的姓名和性别、遗失证书的名称、注册号和证书有效期。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填写《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补办(更换)申请表》。此表可从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下载。

    三.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1)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补办(更换)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2份,免冠照片1张1寸。

    (3)刊登挂失声明的报纸原件两份(报纸原件必须是整版,可以看到报纸的名称和版面)。

    四.提交申请材料。

    损失报告书在报纸上刊登后30日内,请携带上述材料向用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工商登记申请。

    注册受理部门的详细情况可以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上找到。

    5.处理期。

    登记受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上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补证工作。

    六、领取新证。

    房地产估价师可以从登记受理部门领取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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