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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来源:估价师捷聘网 时间:2021-01-29 作者:估价师捷聘网 浏览量: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结合相关资料,就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小时数。《办法》明确规定评估师在报名期间需要120小时的继续教育。简单来说,分为四个部分:国家必修学时、国家学习学时、地方必修学时、地方选修学时,各为30学时。需要注意的是,当地学时的组织实施是各省指定单位的责任,评估师需要及时了解省内相关单位的规定。

    2.课时替代。根据《办法》,必修时可以用来覆盖选修时,但一般来说,国家时和地方时并不互相替代。

    3.获取学时的时间限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考试的,1个月内公布课时信息;如果参加在线教育并通过考试,将在15天内公布课时信息;评估师都在“评估师查询”栏中查询自己获得的继续教育学时信息。

    4.继续教育证书。《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号)发布后,自2007年初起,中国房屋建筑学会未颁发继续教育证书。因为按照新办法,获得120学时是继续教育的资格,是资格证书。目前,按照规定完成120学时的评估师,可以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评估师查询板块查询自己的学时,并打印继续教育证书。前提是满足120小时的要求,否则无法打印。

    5.实行120学时。据了解,《办法》发布后,鉴于各省需要组织实施本地继续教育学时,注册制度尚未满足过渡期评估师120学时的续聘注册要求。三年内参加过一次国家继续教育的,仍可登录报名系统申请续展报名。不过这个过渡期不会太长,8月底注册制度可能会完全更新,有120个小时的审核和续费注册条件。评估师需要做的,一方面是保证自己的国家学时达到要求,还需要了解本省地方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和组织情况。

    6.执业单位信息。很多评估师反映,在评估师查询、在线教育系统、继续教育培训注册系统中看到的执业单位信息与其注册证书不符。这是因为省注册管理部门没有将在省内办理的评估师变更延续信息报建设部备案,国家数据库没有及时更新。这对评估师参加继续教育没有影响。如需变更执业单位信息,必须通过注册系统申请变更注册或续展注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师的初始注册、变更和续展注册必须报建设部审批,各省不再直接进行审批。目前实践单位不一致是历史遗留问题,量小,过渡一段时间就消失了。

    7.培训在线报名。继续教育培训的全国义务学时全部网上报名,不采取其他报名方式。未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培训登记表的,将不能参加国家规定的培训学时。在线注册后,填写相关信息,点击“确认提交申请”,注册信息已确认。您可以选择立即打印培训登记表,也可以在注册截止日期前登录系统打印培训登记表。注册后因故不能参加培训的,必须在注销注册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注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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