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提交社会保险证明 ,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不再提交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2,不再提交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执业资格证明以及社保证明。
1,不再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改为书面承诺。
2,不再提交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改为书面承诺。
3,不再提交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4,不再提交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文件。
5,不再提交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1,不再提交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改为由主管部门内部核查。
2,不再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改为由主管部门根据营业执照确认。
1,不再提交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改为由主管部门内部核查
2,不再提交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改为由主管部门内部核查。
初始注册、变更注册:
不再提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
不再提交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不再提交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延续注册:
不再提交前一个注册期的工作业绩证明,改为书面承诺。
初始注册:
不再提交资格证书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相应的业绩证明,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不再提交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申请办理初始注册、申请办理延续注册:
不再提交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改为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信息平台核查。
申请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
申请人不再提交人事档案存档证明。
通知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建法规〔2020〕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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