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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应按照这些程序进行

来源:估价师捷聘网 时间:2021-01-09 作者:估价师捷聘网 浏览量: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注册申请人所在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向评协提交《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省评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专用章(样式见附件1)。经评协,初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资产评估机构补充或者修改申请材料。

    (3)省级评协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以登记申请书(附件2)的形式向评协提交审查意见、登记申请人申请材料、《注册资产评估师申请注册汇总表》(见表2)及相应的电子文件,并将登记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录入资产评估登记管理系统。

    (4)中国评协将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天内在中国评协网站上公布注册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公示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申请人予以核准注册,颁发并公告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将不予注册,并将书面通知评协。

    (五)按照有关规定,评协对已批准注册的人员统一加盖注册资产评估师印章。

    二.注册管理。

    通过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有效。

    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注册评估师方可执业。评估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按规定到登记机构办理重新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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