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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师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

来源:估价师捷聘网 时间:2022-04-22 作者:估价师捷聘网 浏览量:

  现场调查是房地产估价的一项基本工作。现场调查的质量和现场调查获取的信息量,直接影响到估价方法的选择,从而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客观性、公平、科学的确定会影响估价师所承担的风险的规模。

  目前,我们的行业已经被鄙视了。甚至忽视了现场调查工作的现象,本文对房地产估价的现场调查工作进行了肤浅的分析,希望发挥抛砖引玉的作用,吸引更多的同行对房地产估价的现场调查。对调查方法和效率的关注和研究,使现场调查发挥应有的作用。

  1.现场调查的必要性。

  房地产估价是指在估价时点对房地产的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进行估价和判断的活动,直接涉及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房地产估价不仅应该是合理的,而且应该是合理的。任何不当行为都很容易引起争议,增加估价师的风险。无论是国家民法。刑法对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虚假房地产估价价格进行调查。

  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由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与我们的估价实践密切相关的管理规定,可以解释现场房地产估价现场调查的必要性。

  1.《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51号令《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26条的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有的行为第(4)款不得有签署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同时,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无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不超过三万元;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2号令《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32条,第(4)款规定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第52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有本办法第32条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房地产抵押评估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评估师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并将评估对象的现状与相关所有权证明材料中记录的内容逐一进行比较全面。

  仔细了解评估对象,做好现场调查记录,拍摄能反映评估对象外观的照片。内部条件和周围环境。景观照片。内部和外部条件照片应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

  因各种原因不能拍摄内部和外部条件照片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现场调查记录应妥善保存为评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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