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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

来源:估价师捷聘网 时间:2022-04-11 作者:估价师捷聘网 浏览量:

  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企业(集团)、相关单位:

  为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社会就业成本,优化商业环境,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77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措施,调整部分职业职称与职业资格的关系,并通知如下: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及职称对应办法。

  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等准入职业资格(共16项,见附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系列工作条件聘请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科技学位。

  二、水平评价类专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办法。

  取得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资格(共19项,见附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系列工作条件聘请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聘具有科技学位。

  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及职称对应办法。

  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共9项,见附件)的,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

  四、其他。

  (1)国务院清理规范相关专业资格(如企业法律顾问、质量、国际商务、广告、价格认证、招标人、物业经理、管理顾问、矿业权评估师等),原专业资格可继续作为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

  (二)取得上述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认定其具有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

  (3)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符合上述相应条件的,应当按照本单位的岗位条件和就业程序,有序开展就业工作。

  (4)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用人单位和评审团,做好职称和职业资格的相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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