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根据这一规定,房地产评估师仍然是准入专业资格。
自2014年以来,国务院取消了相关评估师的专业资格,或者将其改为水平评估专业资格,只有房地产评估师仍保留为准入专业资格。
准入职业资格是一种职业准入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制止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就像没有驾照的人不得驾驶机动车一样,只有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才能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无论评估业务是否属于法定评估业务,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都是违法的。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三级资质。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3)投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5)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6)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
(7)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文件,以及申请人的信用档案信息。
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和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体系,但用途不同。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所必 需的知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包括准入和水平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只有在准备具体的专业资格后,才能从事特定的职业。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的标志,分为高、中、初级水平,可准备考试或评审,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的就业、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这两种评价方法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对于一些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员来说,这两种评价方法的评价内容是交叉重叠的,需要更多的精力分别准备,给个人工作带来负担,增加了单位的就业成本。
今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工程职业资格可以与相应的职称相对应。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与职称之间的相应关系已在全国各地公布。
为方便考生查看,整理了当地房地产估价师与职称之间的相应关系汇总表。目前,大多数省份都明确表示,房地产估价师的相应职称是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