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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把评估职业分为评估师和其他评估职业

来源:估价师捷聘网 时间:2022-01-21 作者:估价师捷聘网 浏览量:

    2016年12月1日,资产评估法正式实施。法律把评估职业分为评估师和其他评估职业,把评估业务划分为法定评估业务和一般评估业务。

    本法第28条规定,评估机构从事法定评估业务时,应指定至少两个相关专业类别的评估员担任评估员,并应至少有两位评估师签署评估报告。

    但在一般评估业务中,并没有规定应由评估员承办和签署评估报告,也就是说,对于一般的评估业务,估价师和其他评估专业人员,可以委托并签署评估报告。

    然而,根据资产评估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行政许可法,不管是法定的评估业务还是一般的评估业务,均须由房地产评估师承办并签署评估报告。因为房地产估价师是房地产评估专业类别的评估师,且属“进入类职业资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对房地产估价人员实行鉴定制度。根据该规定,现行的房地产估价师仍属于准入类职业。自2014年起,国务院取消了相关评估人员的职业资格,或者改为“职称评定类职业资格”,只有房地产估价师仍保留“职业资格等级”。

    职业资格是一种获得职业准入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第8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制止其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所以,正如没有驾照的人不能开车一样,只有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登记的人才,可以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论其是否属于法定评估业务,均不具备房地产估价师资格,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即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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