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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考试采用国家统一考试制度

来源:估价师捷聘网 时间:2021-11-13 作者:估价师捷聘网 浏览量:

    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1995]147号)文件精神,1995年,国家开始实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并于1995年开始考试。

    不动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考试采用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原理是一年一次。建设部门、人事部共同负责国家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制定、组织协调、考核、登记、监管等工作。不动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人事部或其授权部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使用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登记后全国范围的有效专业估价员,是指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注册,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准,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的房地产估价员。

    当前,我国房地产估价人员的职业资格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做一名合格的房地产估价员应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估价理论知识扎实,估价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1.建设部或其授权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机构。未经《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者,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2.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后,统一向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登记。申请人,经建设部或其授权部门核发《房地产估价师登记证》。

    人力资源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登记的审核、监督职责。

    3.凡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无法按照第十三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不予登记。

    4.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三个月,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者,应在原注册机关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再报名时,需有受聘单位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5.如经连续两年离职,(含二年),经主管机关同意,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6.对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变更前30日内向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获得房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几年内注册不需要继续教育?

    A:《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在取得执业资格3年内(从执业资格颁发之日起)提出初次注册的,无需继续教育。

    过期几年的注册需要满足继续教育?

    回答:《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执业资格3年以上(从发证之日起)申请初次注册者,应提供符合继续教育资格标准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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